第35章 二府三司制(第2/5 页)
之御笔。其后或以内夫人代之。可惜的是,不仅后世人,就连当时的史官、宰执、御史对这个群体知之甚少。因为不允许她们与外人接触。这是一群只属于皇帝一个人的女人。看来当皇帝还是好。
宋朝的官员体系本来就有点乱。就拿宰相来说,宋代有许多官职都可以代表“宰相”。宋初至元丰五年,“宰相”的官称主要是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”,有五个宰相曾经获得过更高级的“宰相”官称——“侍中”。宋元丰五年至政和二年,“宰相”称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、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。这次改制的原因是宋神宗觉得皇帝权力太小,想要把手伸得更长,对朝政进行更大力度的干预。政和二年至靖康元年,宋徽宗把“宰相”的官称改成太宰兼门下侍郎(左相)、少宰兼中书侍郎(右相)。靖康元年以后,宋廷又恢复了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、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宰相官称的局面。
关于左、右相称呼,主要是元丰五年以后才会出现,元丰五年前一般情况下不会称宰相为“左相、右相”。元丰五年改制后,这里还得提一下宋代的朝议制度。宋代的朝会分朔望大朝会、常朝、垂拱殿早朝、崇政殿再坐等等。大朝会、常朝都是仪式性会议,决策意味不浓。而垂拱殿早朝、崇政殿再坐则是要决策事务的。在奏事的时候,是分班奏事,那可不是电视剧里呼啦啦一片人站在大殿里跟皇帝讨论事情,而是“中书一班,枢密院一班,翰林学士、开封府一班,……”也就是说,中书是集体面见皇帝的(包括了参知政事),是东府整个部门一起跟皇帝讨论事情,研究问题,决策后予以实施。这在一定程度上,决定了东府在讨论事情时要提前把大原则定好,否则你们搁御前吵架那就有意思了。这时候,就看皇帝支持谁了。当然,奋斗靠个人,信任最重要。宰相的职权,制度决定是一方面,皇帝的信任又是另一方面,谁更得皇帝宠幸,自然能在职权范围之外捞到更多的力量。比如王安石一介参知政事,照样能把持东府,逼得别人“老病死苦”,只有王安石自己生机勃勃。
元丰改制,宋神宗恢复了旧有的三省制,还规定了三省分班奏事。也就是门下省、中书省、尚书省分别一班奏事。这样就意味着左相(左仆射兼门下侍郎)只能参加门下省那一班的奏事,不参加中书省那一班奏事;右相(右仆射兼中书侍郎)参加中书省那一班奏事,不参加门下省那一班。最后左右相一起出席尚书省那一班的奏事(尚书左右仆射)。由于制度上的优势,右相有了充分的决策权,毕竟中书出令、门下复核、尚书执行,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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